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 心臟病童獎學金辦法 | | | 民國八十八年五月訂 | | 一、 宗 旨: | | | 本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為協助患有心臟病的兒童獲得適當的醫療照顧與教育,並提昇心臟病童之德智體群能力,特設置本辦法。 | | 二、 公 告: | | | 本獎學金的頒發為一年一次,於每年的八月由本基金會刊登全國報紙公告並發函各合約醫院通知申請時間及截止時間。 | | 三、申請時間: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截止。(郵戳為憑) | | 四、申請資格: | | | 1.凡於本會合約醫院接受外科手術或內科侵襲性心臟病治療的學童。 2.國民小學、國中、高中、專科、大學:前學年,操行及學業成績優良, 無任何學科不及格。 | | 五、申請手續: |
| 備齊下列文件掛號郵寄本基金會:(請參照檢核表) 1.獎學金申請表及檢核表 2.醫師診斷證明書 3.學校正式成績單 4.身份證或健保IC卡影本 5.作文 | | 六、獎學金金額: | | | 1.國民小學學生:每名每學年各得貳仟元 2.國民中學學生:每名每學年各得參仟元 3.高中及高職學生:每名每學年各得肆仟元 4.大學及專科學生:每名每學年各得伍仟元 | 七、得獎人除發函通知外,將另行刊載於本會會刊及網站以資徵信與鼓勵。
郵寄地址:100 台北市青島西路11號4樓之4 下載申請表及檢核表 (Word, 42K 2007/7/3更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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